護照自行檢查及自帶機場切結書
- 團體出發當日由立書人自行攜帶個人證照,前往指定地點與團體會合;若發生證照不符規定或忘記攜帶等情形,所衍生之一切損害結果及全額團費概由旅客自行承擔負責。
- 有關團費退款等相關事宜,立書人同意依交通部觀光局105年12月12日 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 之《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辦理,絕無異議,特立此切結書。
團號:
團名:
※護照效期必須以回國日期增延六個月以上,請務必填寫以下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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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等 位代表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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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未參團者): 聯絡電話: |
請注意
★★★護照及簽證是各國政府機關辨示個人身份的重要證件,各國的法律均有規定不得任易於證件上做任何的變動,否則將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請特別注意!!!★★★
- 旅客同意自行檢查證照,並於出發當天自帶有效的個人護照及前往當地之有效簽證前往桃園中正機場,若有破損請自行重新辦理護照。
- 由於本公司未能如期收回您的護照,為避免出國當天發生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
- 護 照: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若您是
- 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 一、【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二、【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 一、【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二、【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 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
- 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 雙重國籍(持外國護照)出入中華民國國境者→
- 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國境;且應攜帶二本護照(外國、台灣),以及出境機票之正本,以供海關查驗。
【請連同護照影本一起回傳,謝謝】
傳真:(02)2511-1634或 (02)2567-7736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人員:
